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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三無產品”還加購 消費者訴商家十倍賠償,法院這樣判!

發(fā)布時間: 2025-06-11 09:09  關注度:277評 論  轉 發(fā)  收 藏  打 印
導讀:小李在網上購買了幾瓶減肥藥,經朋友提醒發(fā)現竟是“三無”產品。此后,小李在明知該減肥藥為“三無”產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購買,并在收到貨后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商家十倍賠償。這種做法能獲得法院支持嗎?日前,淮陰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

小李在網上購買了幾瓶減肥藥,經朋友提醒發(fā)現竟是“三無”產品。此后,小李在明知該減肥藥為“三無”產品的情況下仍繼續(xù)購買,并在收到貨后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商家十倍賠償。這種做法能獲得法院支持嗎?日前,淮陰區(qū)法院審理了此案。

小李一直深受肥胖問題困擾。不久前,他通過短視頻了解到一款在售減肥藥,隨即與商家取得聯系。雙方就購買、使用、發(fā)貨等事宜進行溝通,并約定好單瓶30粒裝的膠囊買三瓶送一瓶,一共2400元。商家告知小李一天服用一顆,隨后小李支付了貨款。

小李收到該藥品后開始服用,并推薦給了朋友小章。在小章的提醒下,小李發(fā)現該產品屬于“三無”產品,隨即按照網上建議買來檢測試紙,檢測發(fā)現該減肥藥中含有違禁成分。此后,小李沒有直接找商家要求退款,而是又以同樣的價格向對方購買了4瓶該減肥藥。收到貨十天后,小李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對方售賣的減肥藥屬于法律禁止銷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主張對方退還貨款4800元,并支付其十倍賠償48000元。

庭審中,商家辯稱發(fā)給小李的減肥藥是真的,不存在違禁成分,無標簽是因為標簽被撕掉后重新包裝,以避免別人掃碼知曉價格影響自己賺取差價。對于小李提出的十倍賠償,商家表示拒絕。

法院審理認為,該商家未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強制規(guī)定,將無標簽包裝的案涉產品銷售給小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返還實際貨款。至于小李陳述減肥藥中含有違禁成分,系其自行檢測,不予采納。此外,小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首次購買該產品后,明知其系“三無產品”,后續(xù)又短時間內繼續(xù)購買,合計購買8瓶該產品。對該產品的使用,雙方均已明確每天服用一顆,根據數量推算,首次購買的4瓶該產品能夠服用近4個月,且小李自述只服用不到一瓶,在短時間內又后續(xù)購買,明顯超出了一般消費者滿足生活需要的范疇。最終,法院判決商家退還小李貨款4800元,并賠償小李首次購買產品的十倍賠償款24000元。

法官提醒:消費者在購買各類商品,尤其是涉及健康和安全的食品、藥品類產品時,務必仔細查看產品的相關標識和生產廠家等信息,不要購買“三無”產品。一旦發(fā)現所購商品存在質量問題或屬于“三無”產品,應及時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但須理性主張權利,避免因訴求不合理而無法獲得法律支持。同時,商家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誠信經營,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huán)境。(文中人物系化名)

■融媒體記者 王磊 通訊員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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